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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辽宁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科创之星”校长奖章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30  •  浏览数:


学生“科创之星”校长奖章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生“科创之星”校长奖章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科技学院

2018年1212日

学生“科创之星”校长奖章评选办法

学生“科创之星”校长奖章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树立学习楷模,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学校决定开展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科创之星”校长奖章(以下简称“校长奖章”)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切实开展好“科创之星”校长奖章评选工作。秉承辽宁科技学院“明道明德,求新求实”的校训,进一步弘扬“坚韧不拔,百炼成钢”的辽科精神,引导学生热爱科学、乐于探索、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在校园里形成崇尚创新、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风气,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追求创新、报效祖国,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奖项设置

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科创之星”校长奖章是辽宁科技学院设立的、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的最高奖项。

每年评选校长奖章获得者10人,校长奖章提名奖10人。

(三)组织与机构

评审工作由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可向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校长奖章侯选人。正式推荐前,应由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校长奖章获得者名单需报校长办公会确定后,由校长签发表彰决定,授予辽宁科技学院“科创之星”校长奖章,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辽宁科技学院在籍本科生及毕业两年内的学生。

(二)评选时间

校长奖章每年颁发一次,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授予。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术态度端正,无学术不良记录。

2.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科研方面: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得市级、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人文社科奖励,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具有明显的社会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等;

2)发表较高水平论文,被SCICSSCICPCIISTPEI检索,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要求署名为前三名。

    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在全国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成绩特别优异,取得重大突破;

主持或参与省级或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者要求排名在前三。

  创业实践活动:

    1)成功创办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法人运营状态良好或者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营团队,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社会服务:

1)为实习实践企业或工作单位解决实际企业技术难题;

2)长期从事社会公益项目,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形式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

2.由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由学院班子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意见,报送评选办公室。

3.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和考核,并对侯选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4.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侯选人申报材料、学院推荐意见、评选考核、成绩等有关情况,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校长办公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由校长签发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6.有特殊贡献者可直接向评选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签发表彰决定,随时授予荣誉称号。

7.学校举行不同形式的科创之星讲坛、颁奖仪式等活动,向获奖学生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科创之星”校长奖章、荣誉证书或奖金,对获奖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  

三、附则

1.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确保质量。如发现获奖者主要事迹失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并收回奖章和证书。

2.学生个人获奖情况如实记入学生档案。

3.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辽宁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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