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70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28号)精神,旨在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集聚优质共享的校外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 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遴选辽宁科技学院首批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启动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专家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导师的选拔原则及范围
(一)遴选原则
选拔本着“公开选聘、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自荐、推荐、邀请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二)遴选范围
1.具有较丰富创业经验的企业家、创业成功者;
2.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3.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4.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5.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和管理者;
6.连续3年以上在学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辅导,有教学竞赛辅导实绩,或经过国家、省级创新创业系列培训,或取得培训证书的教师、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人员。
(三)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条件
1.爱党、爱国、爱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2.具有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4.具有较为坚实的学科专业基础、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较为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历以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够对有基础、有意向的大学生提供持续性、专业性的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
5.熟悉国家、省、市相关的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具有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成功创业的经历;
6.承担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导师需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导师的职责和权利
详见附件1
二、选拔程序
1.各单位(部门)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2),要求每个二级学院至少推荐校外创新创业导师3-5人、校内创新创业导师2-3人,其他部门也可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申报创新创业导师,各单位(部门)在7月3日上午10点前将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至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邮箱lkycxcy@163.com。纸质版一份院系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办公楼208。
2.每位申请的教师(包括校外导师)需提交一份《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登记表》(附件3)。各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在7月3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邮箱lkycxcy@163.com。纸质版一份院系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办公楼208。
3.学校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讨论后确定辽宁科技学院首批创新创业导师名单,进行公布。
联系人:祁欣,联系电话:024-45861340
附件1 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职责和权利
附件2 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情况一览表
附件3 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登记表
辽宁科技学院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