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辽科院发〔2014〕86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对“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定,有关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
全校2014级、2015级、2016级四年制本科生在2017春季学期所获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
本次认定的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2017春季学期所获得的。认定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对2017春季学期获得学分进行认定。
二、认定标准
参见《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三、认定组织程序
凡符合获得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认定单位,如无认定材料则由举办单位出示,项目认定相关支撑材料由认定部门负责存档备查。
各单位成立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对本单位组织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进行学分认定;认定原则上采取谁举办、谁认证的原则,对符合获得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条件者进行认定,并于2017年9月7日前完成网络信息填报工作。认证部门对本单位认证学生所获所有学分进行汇总,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见附件3)。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在填报网络认定信息同时将各项活动认定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kscxf@163.com,并标注明XX单位XX比赛认定材料(院级、校级比赛只需要发送加盖认定单位公章的学生名单,该名单内必须标注好学生序号、获奖时间、姓名、学号、活动名称、级别,省级、国家级比赛需要将学生获奖证书,比赛合影与学生获奖名单一同打包发至认证邮箱内),学校认定部门将在核对具体信息后予以审核通过。9月11日下班前各认定单位将本单位统计的《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lkscxf@163.com邮箱。
五、注意事项
由于14年学生即将毕业,涉及学分警告及选课情况。请各院系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完成学分系统录入工作。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45861340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3:《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
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