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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科技学院选拔赛赛程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3  •  浏览数:

关于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科技学院选拔赛赛程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目前国内水平最高、参与面最广的创新创业大赛之一,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学校高度重视大赛组织与参赛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要求,为选拔出高水平的项目参与此次竞赛,我校决定开展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科技学院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总体安排

第四届大赛将举办“1+5”系列活动。“1”是主体赛事,“5”是5项同期活动,具体包括(具体内容见附件1):

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活动。

3.“大学生创客秀”(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

4.改革开放40年优秀企业家对话大学生创业者(“互联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报告会)。

5.大赛优秀项目对接巡展。

三、主体赛事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主体赛事参赛对象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赛程安排

1.竞赛宣传阶段(413-420)

发布《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科技学院选拔赛的通知》通知;全面启动校内宣传,各相关单位动员学生广泛参与。计划参赛学生可关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及微信平台关注竞赛宣讲相关活动。

创新创业学院网址:http://cxcyxy.lnist.edu.cn/

创新创业学院微信公众号:Lnkjxycxcyxy

2.上传作品阶段(420-517日):学校将采用国赛平台作为校级竞赛平台,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注册,并上传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328日,在此期间学校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作品上传时间截止为517日,请各参赛项目准时完成网上填报,预期不予批准入围参赛。请各二级学院(系)填写“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科技学院选拔赛报名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报名项目汇总后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徐晓文办公自动化内部邮件,邮件主题及附件表格命名为“XX学院-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科技学院选拔赛报名表,同时纸质版请各二级学院(系)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于518日下午3点前,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C2502),不接受各项目团队上报。

    3.校级网络初评(521-527日):学校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公布校级答辩项目名单,评审结果将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4.校级答辩:(61日暂定)

注:因省赛具体时间未定,校赛报名阶段、网络评审和校级答辩时间会根据省赛时间有所变动,具体请关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者互联网+竞赛交流群。

5.入围省赛项目修改阶段(6-8月)入围省赛的团队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学校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辅导。

6.省级决赛(9月)

7.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

五、评审规则

校级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我校的创新创业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校大赛评审规则。全国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六、竞赛发布及交流平台

竞赛信息发布平台: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创新创业学院网址:http://cxcyxy.lnist.edu.cn/

创新创业学院微信公众号:Lnkjxycxcyxy

竞赛交流群: 213406188 

竞赛平台: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

    2.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科技学院选拔赛报名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7413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docx点击下载
附件2: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科技学院选拔赛报名表.xls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