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项目
(一) 男子 (甲组、乙组、丙组) 项目: 48公斤级、50公斤级、52 公斤级、54公斤级、56公斤级、58公斤级、60公斤级、62公斤级、64公斤级、66公斤级、68公斤级、70公斤级、72公斤级、74公斤级、76公斤级、78公斤级、80公斤级、83公斤级、86公斤级、90公斤级、95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以上级。
(二) 女子 (甲组、乙组、丙组) 项目: 47公斤级、49公斤级、51公斤级、53公斤级、55公斤级、57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75公斤级以上。
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武术联合会审定的最新《国际武术 散打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4 人以下采用单循环赛, 不含 4 人,2 人取消该级别比赛)。
(三)本次锦标赛采取每局比赛1分30秒, 甲、乙组拳法不许连击头部,腿法不许攻击头部。
(四)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 《关于全国武术竞赛的若干规定》。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每级别按录取名次,颁发证书。团体录取前 6 名, 颁发证书。
每级别 16 人以上录取前八名 (含 16 人) ,每级别10
人以上录取前六名(含 10 人) ,每级别 6 人以上录取前三 名 (含 6 人) ,每级别 3 人以上录取前两名(含 3 人) ,第 三名,第五名,第七名并列。
团体名次录取前 6 名给予奖励。各级别前 8 名按 9、7、 6、5、4、3、2、1 计分,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 体总分,高者列前。总分相等时按照新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团体名次设总团体名次 (按照各队所有参赛组别的运动员总 分之和排名),分组团体名次(按照各队甲、乙、丙参赛组别的总人数积分之和排序,设甲组团体、乙组团体、丙组团 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