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竞赛

2021年辽宁科技学院测绘之星大赛

发布日期 :2021-04-22  •  浏览数:

2021年辽宁科技学院测绘之星大赛

2021年辽宁科技学院测绘之星大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辽宁科技学院测绘之星大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为激发测绘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举办本赛事。旨在通过本大赛检验实践教学成果,检验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为2021年全国测绘大赛选拔优秀参赛选手。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大一、大二、大三学生,测绘类相关专业(如土木、采矿、造价、计算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专业)大二、大三普本学生。

1. 虚拟仿真数字测图、测绘程序设计:两项赛项为单人赛项,限定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参赛。每名学生1名指导教师。

2.测绘创新开发: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及测绘类相关专业学生均可报名参赛。每名学生1名指导教师。

3. 测绘科技论文限定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参赛。可单人参赛,亦可组队参赛。如组队,则每队人员不超过3人,同一学生参赛队伍不得超过2队。每队/1名指导教师。

4. 同一学生除测绘科技论文竞赛可报两队外,其余赛项均不得兼报。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1. 虚拟仿真数字测图:在虚拟环境下完成指定测区1:500地形图的外业数据采集、内业计算机成图工作;以及测图、绘图基础知识考核。

2. 测绘程序设计:参赛队员抽取组委会提供题目,开发平台为Visual Studio 2010,编程语言限制为VB.NETVCC#,不允许使用二次开发平台(如MatlabAutoCADArcGIS等);提交程序源代码、可执行文件、成果输出文件、开发文档等成果。

3. 测绘创新开发:测绘类专业学生由考核教师围绕测绘、遥感、地信与导航等方面指定课题,实现创新、开发能力的考核。

非测绘类专业学生由考核教师围绕测绘、遥感、地信与导航等方面命题,考核学生利用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解决该问题的方案。

4. 测绘论文竞赛:要求撰写不超过5000字论文,一律用word文档,A4纸编排,不分栏,正文前应包含内容摘要、关键词。不要求英文摘要。所撰写的论文未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每篇论文作者不超过3人,同一学生参与署名的论文不超过两篇。论文需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40%

(五)竞赛时间

测绘创新开发:2021426—429日;

虚拟仿真数字测图、测绘程序设计:202158—513日;

由于南方测绘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虚拟仿真数字测图校赛竞赛指导,故该赛项校赛具体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测绘科技论文:2021520—530日。

报名时间:

测绘创新开发:即日起至425日;

虚拟仿真数字测图、测绘程序设计:即日起至429日;

测绘科技论文:即日起至510日。

报名方式:http://cxcyxy.lnist.edu.cn/comp/info/MzMwLWQyMmNhNw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承办单位:辽宁科技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二)组织形式

竞赛成立组委会、指导委员会。

组委会有测绘工程教研室构成。

竞赛培训委员会由测绘教研室教师组成。各项目在赛前进行项目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推荐指导教师:

虚拟仿真数字测图:武广臣;

测量程序设计:牟洪洲;

测绘创新设计:李泽、贾国辉、何欢;

测绘科技论文:测绘、遥感教研室各教师。

各项目培训教师同时负责项目的竞赛组织与成绩评审。

报名成功后,参赛选手可至博闻楼测绘、遥感教研室联系项目指导教师。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由各赛项负责教师根据后续国赛赛项发布细则制定相应竞赛规则,并在考核前发布。

(二)评分标准

各赛项满分100分,依据各赛项竞赛规则中的评分细则评审。

(三)奖项设置。大赛采取统一评审,分类设置奖项的办法。

各赛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名额分别为参赛队员的6%9%。当某个项目参赛人数不足10人时,则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当参赛成果为相应项目合格成果,则且非一、二等奖时,则颁发优秀奖。

(四)竞赛结果公示:各赛项竞赛结果在比赛结束第二天公示,对比赛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大赛组委会书面提出。赛事结束后将于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官网中公布各项赛事成绩。

四、参赛选手须知

(一)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参赛,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竞赛过程中如出现替考,参赛队员及替考人员按作弊论处,并按学校相关奖处条例进行处罚。

(二)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竞赛时间,提前到达竞赛场地,接受检。

(三)竞赛计时开始15分钟后仍未到达,则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四)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竞赛文件和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手机等设备进入赛场,在裁判员发出“开始竞赛”信号后方可开始操作,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的轻重按照赛场纪律进行处理。

(五)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2小时内向赛事组委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事组委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六)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竞赛场地。

(七)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比赛资格:

①不服从安排,扰乱赛场秩序和干扰其他参赛人员比赛情况,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两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可取消其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②竞赛过程中,出现竞赛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其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